近日,廣州的郝先生感到非常氣憤,他的支付寶賬戶被盜走了近430元,但與支付寶方面交涉后被告知支付寶方面不承擔賠償責任。而記者查詢也發現,在申請支付寶賬號時,支付寶方面已經申明,對于用戶密碼被盜而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不過,有律師表示,這樣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屬于“霸王條款”,郝先生可以走司法程序索賠。
事主資金被分4次轉走
今年2月19日晚上8時許,郝先生接到兩條奇怪的短信,告訴他,他的支付寶賬戶有兩次交易未成功。但郝先生在此期間并未使用過支付寶,他立即上網查詢,這下才發現,自己賬戶里3000多元的余額被盜走了近430元。
黑客是分4次將錢轉走的,每次的金額都不大,分別為42.89元、171.89元、171.89元和43元,總共是429.67元。而且郝先生還發現,在當天中午,有人企圖從自己的支付寶賬戶中轉走11212元,但因為余額不足都未能成功。
在發現賬戶被盜后,郝先生立即撥打了支付寶的服務熱線,由于金額是被轉到了另一個支付寶賬戶,郝先生希望通過支付寶能將資金凍結,拿回自己的四百多元,但得到的答復卻是:支付寶是實時到賬的,無法進行凍結。
郝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客服就告訴我,可能是密碼被黑客破解了,可能與我曾使用IPAD登錄支付寶有關。因為在電腦上登錄支付寶都要下載一個證書,要輸入驗證碼才能使用,而驗證碼是發送到綁定的手機上的;但如果在手機等終端使用過支付寶,則別人破解你的密碼后,在別的手機或類似終端登錄支付寶時,就不需要輸入驗證碼。”
郝先生說:“當時支付寶就表示對于我的損失無能為力,不承擔任何責任,告訴我去報警,如果不行就去起訴他們。”隨后,郝先生到天河區龍口東派出所報警,也撥打了12315投訴,但警方告訴他,金額太小,無法調查;12315方面也只是說,會將情況向支付寶反映。
注冊時支付寶有免責提示
與此同時,記者在支付寶注冊個人賬號時也發現,除了要填寫手機號和驗證碼外,還要點擊一個“同意以下協議并提交”的選項,而在一個窄窄的文字框里,是一份支付寶服務協議。記者仔細研讀發現,這份協議長達11000多字,在賬戶安全條款下,用粗體字寫明:“如您發現有他人冒用或盜用您的賬戶及密碼或任何其他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暫停相關服務。同時,您理解本公司對您的請求采取行動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對已執行的指令及(或)所導致的您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而郝先生坦承:“在申請賬號時,并未看清楚這份協議。”
有律師稱免責條款無效
那么消費者在申請賬號時簽署了帶有這樣免責條款的協議,是否意味著就無法向支付寶追責呢?對此,廣東省消委會特約律師朱永平表示:“這樣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消費者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朱永平解釋說,根據合同法規定,對于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不能免責,“例如,一個工廠和你簽訂勞動協議,寫明你在工廠里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都不負責任,盡管你簽了這份協議,但也是無效的。財產損失也一樣,盡管消費者在注冊時簽署的這份服務協議,但支付寶同樣不能免責。這樣的格式合同條款,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霸王條款,正是目前工商部門嚴厲打擊的。”
朱永平表示,從這一事件上看,還是要分清楚是誰的責任,誰有過錯。即使是黑客所為,那支付寶方面在安全防范上有沒有過失呢?消費者完全可以起訴,“支付寶要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當然為了400多元就去告支付寶有點得不償失。”
對此,郝先生也質疑:在黑客這7次操作中,支付寶方面只發了兩次短信通知他,而且都是未能成功交易,而成功交易的4次都沒有短信通知。郝先生說:“過去每次交易成功都會發短信來的。”此外,郝先生表示:“400多元的款項是打到另一個支付寶賬戶的,我已經第一時間向支付寶投訴了,為什么他們不能采取一些行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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