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電 昨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對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股民的全部訴訟請求。至此,這一歷時一年多,經歷三次開庭,數次挑動家電連鎖業敏感神經的案子終于塵埃落定。
回顧整個案件,該案不僅影響到雙方當事人,更涉及雙方背后的利益鏈條和法制建設。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原告方李某主張的交易傭金、印花稅費用,系股票交易必然產生的費用,并非黃光裕內幕交易行為所致的損失,故法庭并未支持這一訴訟請求。同時,李某所主張的”損失”,其性質屬于因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導致的股價變化,不屬于內幕交易行為所致損失的民事責任范圍。最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對于此案的結果,有業內法律專家表示,原告之所以敗訴,是因為沒有理清因果關系,股市交易屬于市場行為,如果股票賺了,還會有這一案件訴訟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該案告結也讓黃光裕本人、包括他背后的一大片產業相關人松了一口氣。關于黃之前的行為法律已經給予公正的判決,黃也正用積極行動來證明自己,前不久還有報道稱黃光裕因為表現較好獲得減刑,或許,此次法院宣判之后,黃可以更加心無旁騖的走過他人生的這一段磨難。與此同時,對于他難以割舍的國美也可以踏踏實實搞經營,這對于整個行業的未來,未曾不是一件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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