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最近網易云音樂的日子不太好過。
創立四年來,憑借情懷營銷勾勒出的文藝調性,年輕的網易云音樂收獲了不少擁躉。但進入八月,同樣在不少擁躉的困惑中,這款以用戶體驗見長的產品,卻不得不面臨版權不足的體驗。
簡單復盤。早在7月,就有人發現網易云音樂大量韓國歌曲變成灰色;后有人又發現,諸多港臺歌手的歌曲也都變灰;8月11日,網易云音樂因侵權吳亦凡付費數字專輯《6》被起訴;僅9天之后,有媒體再次在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發現,網易云音樂又因侵權被騰訊起訴,涉及內容包括林暐哲工作室和華誼兄弟等多家唱片公司,侵權藝人包括蘇打綠,謝娜,尚雯婕以及音樂綜藝節目《明日之子》等,侵權立案多達9宗。
網易云音樂與騰訊為何沒有達成協議?以局外人視角,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八月以來的霉運,讓這款產品的短板,再次被拋至公眾面前。
版權為王
時至今日,沒人會懷疑,對在線音樂平臺而言,版權或許是這一行業最大甚至唯一的壁壘,亦是平臺賴以生存的基石,后續衍生出的其他商業模式,也必須踩在版權這塊基石之上。
自從2015年“最嚴版權令”頒布至今,在線音樂平臺對版權的爭奪就一直沒有停歇。多數業內人士也都認同,版權就是在線音樂市場呼喚已久的,能讓市場良性發展的新秩序。
但由于入局晚,版權一直是網易云音樂的硬傷。這種對自身短板的審視,在去年7月QQ音樂宣布與酷狗音樂和酷我音樂合并后,顯得尤其明顯。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的成立,讓迅猛發展的網易云音樂意識到,版權或許是制約其繼續迅猛發展的最大瓶頸。于是我們看到,去年網易云音樂在宣布首次外部融資的用途中,“向產業鏈上游進軍,購買版權,特別是獨家版權,形成一定進攻態勢,建立護城河優勢”,成為最重要一條。
但無論你喜不喜歡,贏家通吃,收益遞增的滾雪球效應,在音樂版權市場同樣適用。如今所有數據分析報告都結論一致:騰訊已經在音樂版權上一家獨大,隨著將環球,索尼,華納世界三大唱片公司版權收獲囊中,騰訊內容庫中已包括超約1700萬首音樂版權,且相當大部分是與唱片公司簽署的獨家代理版權,并將分銷權和推廣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也是在這個紛亂的8月,酷狗音樂推出的一系列“粗暴”的“就是歌多”廣告牌營銷,就被外界視作一次對版權的強勢宣言。
嗯,為了讓市場良性發展,這就是一個版權為王的時代。
擴大曲庫:網易云音樂當務之急
當然,談及營銷方式的討巧,網易云音樂更深諳此道。
今年網易云音樂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營銷浪潮:在地鐵推出“樂評專列”,將5000條樂評鋪滿角落;打造“音樂專機”;將30條樂評印到了4億瓶農夫山泉上……
更重要的是,網音云音樂通過社交化運營,積累了一批死忠粉——文藝之心泛濫時,我也挺喜歡看歌曲評論的。
但關于上述舉措,有人叫好,有人質疑,這不重要。重要的是,相較于“鞏固品牌調性”,擴大曲庫才是當下網易云音樂最該干的事。
為什么這么說?
你知道,當有些人在談及在線音樂平臺時,經常會有一種異類論調:“用戶體驗”,甚至“情懷”,要比版權重要。但在更多人眼中,這或許是個幻覺,真相很可能是,版權要凌駕于品牌甚至產品本身之上。
網易云音樂副總裁丁博曾表示:“失去了情懷音樂什么都不是,如果你做一個音樂產品的話,把情懷拋開了,那這個產品一定做不好。因為音樂在誕生之初就承托了人類傳遞情感的使命和作用,它的一切都不能脫離人類情感?!?/p>
但在更多大眾用戶(而非小眾音樂愛好者)眼中,后半句關于音樂使命的見解是對的,但前半句則欠缺邏輯上的考量。
在衡量一款音樂產品的四個維度——版權庫,用戶體驗,UI設計,和品牌調性里,版權無疑占據價值鏈的最頂端,一旦曲庫下降,除非是死忠粉,否則首先瓦解的就是用戶層。這并不難理解,就好比你去一家超市購物,當你詢問售貨員有沒有你找的東西時,對方微笑地搖了搖頭,幾次下來,你一定不會再來。
在接受音樂財經采訪時,丁博表示:“現在UGC公司的產品可能無可避免會出現類似問題,那么,有用戶上傳了侵權歌曲我們會及時刪除,同時加急我們的審查,可能把文公封鎖。因為光靠技術的封鎖可能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我們也會投入更多的人工審查力量,這是我們現在解決侵權問題的方式。至于如果需要承擔責任,賠償責任也好、法律責任也好,我們也沒關系。是否存在這個問題,足以到了所謂的侵權或者違法的程度,我還是希望交給法院來判。我們希望這件事不要影響雙方在版權上的合作,因為我們最基本的原則是不要傷害用戶,不要傷害消費者,不要傷害中國那么多喜愛音樂的人。”
遺憾的是,從目前輿論看,音樂下架確實傷害了部分用戶的體驗。哪怕是對于其粉絲而言,當他找不到喜歡的音樂,也勢必要到其他平臺去聽,這也會影響網易云音樂自身的用戶粘性。
新秩序的重塑
而從行業宏觀視角分析,對網易云音樂也并不十分有利。
在線音樂平臺用戶整體增長速度已趨于減緩。QuestMobile發布的《移動互聯網2017年Q2夏季報告》顯示,截至今年二季度,國內移動音樂月活用戶規模已達到6.29億,用戶規模也已趨于穩定,且與今年初移動音樂用戶規模能同比增長約10%不同,6月的同比增長率只為3.3%。這種背景下,面對存量市場,對用戶的競爭勢必加劇。
更重要的是,從騰訊自身來看,當初騰訊將版權授權給其他平臺,是為了擴大收入,分攤成本。但如今,在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謀求上市(有傳估值高達百億美元),以及付費會員用戶數達1500萬(預計三年內達到2500萬),QQ音樂已實現盈利的雙重背景之下,轉賣版權似乎并非首選策略。而是應該通過版權擴大付費用戶規模,并在此基礎上完善更成熟的商業模式。
這對其他平臺來說并非好事。
而對于今日困境,網易云音樂有著清晰的認識。丁博在接受音樂財經采訪時表示:“出現現在的情況在我們的預料之內。因為在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之后,勢必會迎來一些瓶頸,這點其實我們很早之前就有準備,這個瓶頸有可能出在版權方面,有可能出在架構方面,也有可能因為發展太快,我們人員建設沒能跟上,包括產品本身的發展速度、功能的更新迭代,也可能是我們的瓶頸。我們不怕這個困難,因為我們其實已經想到了這個困難。”
但在我個人看來,倘若不解決好版權問題,網易云音樂的未來,或將蒙上一層陰云。
當然,我相信,無論如何,單一平臺的瓶頸不會影響行業整體的良性發展。中投顧問發布的報告顯示,2017年中國音樂產業市場規模將達到3300億元,未來五年年均復合增長率約為5.25%,2021年音樂產業市場規模將達到4050億元。
我也相信,當視頻等其他媒介形式的正版化過程基本完成,在線音樂也終將真正迎來新秩序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