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以下 HTML 代碼:
Little Piggy
以下代碼得到的效果一樣:
p:nth-child(2){color:red;}
p:nth-of-type(2){color:red;}
結果雖然相同,但是兩者本身還是有所區別的。
:nth-child 選擇符 從詞義上來說,表示,
選擇滿足以下條件的元素:
:nth-of-type 選擇符 從詞義上來看,表示:
:nth-of-type 是… 怎么說好呢,哈~ … 較少條件要約的。
假設結構變化如下:
Little Piggy
World
那么,這種方式就“破”了:
p:nth-child(2){color:red;}
但是,這個還是”能用”的:
p:nth-of-type(2){color:red;}
所謂的“破”,意思是上面的 :nth-child 選擇符現在選到的是 “Little”,而不是 “Piggy”,因為這個元素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所說的“能用”,意思是 “Piggy” 仍然被選中,因為它是它父元素下的第二個段落元素 p 。
如果在 h1 之后增加一個 h2,那么 :nth-child 選擇符就什么也選中不了了,因為那時第二個子元素就不再是段落元素 p 了。但是 :nth-of-type 仍然還是有效的。
我感覺 :nth-of-type 相對不那么脆弱,而且總的來說更加有用,盡管 :nth-child 更加常見(作者個人意見)。你有多少時候在想“我想選擇父元素的第二個子元素,如果它恰巧是個段落元素 p” 這事呢?可能有那么幾次,但是更多的可能是你想“選中第二個段落”或者“每隔兩行選擇一行 (select every third table row)”,也就是說 :nth-of-type 是更加好的一個選擇(再次聲明,作者個人意見)。
我發現當我抱怨“為什么 :nth-child 選擇符不行?”時,絕對多數的情況是因為在選擇符前限定了標簽,而那個位置的子元素不是那個標簽。因此在使用 :nth-child 時,我覺得最好還是只指定父元素并且不要用標簽來限制 :nth-child 。
dl :nth-child(2) {} /* 推薦 */
dd:nth-child(2) {} /* 不是很好 */
當然,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我咋這么不喜歡這句話呢 – 糖伴西紅柿)
瀏覽器對于 :nth-of-type 的支持是相當不錯的…Firefox 3.5+, Opera 9.5+, Chrome 2+, Safari 3.1+, IE 9+。如果需要更多的支持,jQuery 應該會挺你的(使用選擇符,添加一個類名,使用類名來添加樣式 $(“selector:nth-child(xxxxx)”).addClass(“someClass”)),但是實際上 jQuery 卻放棄了對 :nth-of-type 的支持,這很奇怪啊,據說是因為 :nth-of-type 的使用率很低。有個插件可以使得 jQuery 支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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