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圣何塞法院陪審團日前作出裁決,三星電子侵犯蘋果公司六項專利權,需向蘋果賠償10.5億美元。
按照陪審團的裁定,案件中所涉及的蘋果七項專利均為有效專利,其中除iPad外形設計外,其余六項專利均構成侵權,更有五項被定性為故意侵權。因此法庭作出了巨額賠償金的判決,盡管這低于蘋果25億多美元的賠償金要求,卻已大大出乎三星預期,并成為有史以來知識產權賠償金裁決中總金額最高的案例之一。
此次裁決影響是決定性的,而最大的輸家,可能并非三星,而是表面上與此官司無關的谷歌安卓。因為這次判決將形成案例,至少在美國境內,類似訴訟很可能以蘋果一次又一次獲勝而告終。這將令本就善訟的蘋果膽子更大,照方抓藥地把一家又一家使用安卓系統的移動通信廠家送上法庭。因為在相關專利領域,享有“先發”地位的蘋果優勢巨大,而專利恰是谷歌-安卓的軟肋,其并購摩托羅拉的“惡補”,如今看來也作用有限。如此一來,移動通信廠家便可能因不勝其擾,而對“蘋果官司”產生恐懼感,影響其對安卓系統的熱情,從而制約安卓系統的擴張。要知道,根據瑞士信貸的估計,今年全球與智能手機有關的知識產權訴訟總金額可能高達2076億美元。誰敢拿錢鬧著玩呢?
但最大的贏家,可能也并非蘋果,而是同樣看似與此官司無關的微軟及其
蘋果之所以把三星這個和自己存在許多合作關系的硬件廠商,而非谷歌“正主”送上法庭,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要爭奪的市場份額并不局限于操作平臺,而是整個移動數碼產品市場。谷歌即便推廣自己并吞摩托羅拉后開發的自主品牌手機不利,也可借助安卓平臺的推廣,從與硬件大戶的合作中獲得回報。而蘋果則是產品和操作系統一一對應的封閉式關系,對方不用蘋果手機,也就等于不用蘋果系統。正因如此,蘋果系列官司可以達到讓部分手機廠商棄用安卓的目的,卻無法占據這些安卓棄守的市場;后者只要不想徹底出局,就勢必去選擇其他系統——不怕蘋果系列官司殺傷力的系統。
而這樣的系統,現實的選擇恐怕只有微軟WINDOWS8系統。作為軟件老牌霸主,微軟是無懼蘋果系“專利殺傷力”的,且和安卓一樣,可以搭配在不同平臺。一些分析家已預言,此次“主客場”裁決,會讓目前僅擁有約10%市場占有率的微軟移動操作系統,在若干年內將市場份額提升到25%。事實上,目前華為、中興、HTC和LG等都在尋求多元化道路,既開發使用安卓的、也開發使用微軟系統的移動電子設備。正如新加坡咨詢公司Frost&Sullivan副總裁安德魯·米爾羅伊所言,經此一役,誰也不敢把所有“雞蛋”都放進同一個“籃子”里了。
還應看到,就事論事而言,蘋果-三星官司之爭的實質,固然是操作系統市場博弈,但表現出的形式,卻是外觀、小設計等創意細節的“雞蛋里挑骨頭”。這次判決的巨大殺傷力,將迫使硬件開發商格外注意產品外觀方面的“創意設計”,以免被抓住把柄,成為“神仙打架、小鬼遭殃”的倒霉蛋。倘這個“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官司,能最終造成硬件廠商紛紛堅定自主創新觀念,并開發出更多個性鮮明產品的結果,倒也不失為一個意外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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