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年伊始,與侵權相關的熱門事件紛紛上演,而域名侵權成為其中的重要一幕。林書豪在美國職業籃球聯盟賽場上迅速走紅,網絡上也掀起了一陣“林旋風”。國內多家企業和個人紛紛搶注林書豪域名,包括中英文在內的22個與林書豪相關的域名均已被搶注。“林書豪”的“.cn域名”被兩家廈門企業相繼注冊,“www.linshuhao.com”也在網上被公開叫賣。
“別人靠自己努力擁有了聲譽、號召力后,作為市場后來者,理應尊重別人市場的聲譽,而不應該去破壞規則,或者說不能借助別人的聲譽去謀求自己的一些不當利益。”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國斌認為,利用域名本身的市場價值本無可厚非,但惡意搶注域名應當受到限制。
域名成為商家必爭之地:商機與侵權共存
域名成為商家必爭之地
域名侵權事件逐漸增多,域名也越來越受到大公司的重視。蘋果公司在中國惹上iPad商標侵權官司,有此前車之鑒,Facebook在中國一氣注冊了60多個商標與域名,攜程、同程、藝龍三大旅游網先后購回雙拼域名。
有商機就會有人行動,搶注域名儼然已成為一種新的生財工具。2008年,北京奧運會吉祥物“福娃”的國際譯名剛從“Friendlies”改為“Fuwa”,敏感的域名投資人立即搶注了相關域名,并紛紛在中國最大的購物網站淘寶網高價拍賣。
清華大學自動化系博士研究生令狐昌海覺得,域名現今已是重要資源,搶注者無非是看中了其廣告宣傳的價值,以待最需要該域名者再出高價將域名買去。
201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WIPO Center)提交了2696件域名搶注案,共涉及4370個域名,比2009年增加了28%,比2008年增加了16%。從數據上看,有關搶注域名的仲裁案件數量增長很快。
據關注知識產權的律師劉宏輝介紹,域名搶注的現象并非只發生在中國或個別國家和地區,而是在世界范圍內多有發生,通常涉及名人、名牌、代表性詞語等。為此,國家間的協作以及國際組織的協調正在加強。現在比較有影響力的國際仲裁機構,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的裁決一般具有較強的公信力,在世界范圍內均得到認可。同時該組織制定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DRP)》的處理規則也統一了這類仲裁案件的標準認定。
惡意搶注域名會犯法
域名搶注行為分為域名投資和惡意搶注兩種。劉宏輝認為,惡意搶注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是一種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域名投資是憑借自己對市場的判斷來注冊商標,等它升值后再進一步轉讓,從中賺取差價。劉宏輝表示:“這種投資是同樣帶有風險的,也就是說他可能升值,也可能不升值,而注冊是要花費一定資金的,符合投資的一般規則,所以是可以的。”
在校大學生徐亮認為,關于域名搶注還是要在商言商,“搶注域名,說明別人看到了未來網絡時代帶來的商機,能夠利用的網絡資源不僅僅局限在電子商務,或網絡服務收費,也不再是傳統理念上的商品或服務,可以使網絡資源和商業活動的內涵更加豐富”。
搶注域名的方式可以分為兩種,劉宏輝介紹說,一種是在這個域名沒有注冊的情況下,已經發現了這個域名的潛在價值而事先注冊,等待這個域名升值,也符合域名注冊先到先得的一般規則;還有一種是等待這個域名過期,在它過期還沒有來得及延續的情況下搶注,盡管成功率很小,但還是有成功的可能。
劉宏輝表示,第一種是個人投資眼光的表現,只要沒有損害到別人的權利,“我覺得無論是從道德還是法律上看,都無可厚非,如果涉及別人的權利,比如姓名權、名譽權,可能從法律上說,就要追究他的相關法律責任,從道德層面來說,這也是一種為人所不齒的行為”。第二種,如果注冊成功,從道德的角度來說,“就是一種很小人的行為,鉆人家的空子,乘人之危”。從法律上說,如果侵犯了別人的在先權利或者同樣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名譽權、商標等權利也是違法的。劉宏輝提醒消費者,可以通過給延長續期來降低這種被搶注的概率,關于惡意搶注,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中已經作了詳細的規定。
崔國斌認為,域名獲得的本身是一種市場行為,通過域名來推銷商品或尋找商業機會是正常的。如果想搶注個人姓名、公司名稱、商標等就會涉及法律上的問題。首先,有可能觸犯姓名權,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每個人對自己的姓名有專屬權,所以不能利用他人的姓名來從事相關的一些商業活動;其次,對于一個公司來說,企業名稱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用企業名稱從事相關商業活動,容易造成侵害企業名稱權;第三方面,如果利用域名來推銷相關的產品,就有可能侵害商標權。
個人要有域名保護意識
在劉宏輝看來,相關機構應該加強對某些有特殊含義的域名的審查,比如名人的姓名、風景名勝區的地名或者其他有特殊含義的詞語、數字,在審查環節就應限制涉及侵犯他人姓名權、名譽權的域名申請。
他表示:“我們可以參照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規范來完善域名注冊的法律、法規。域名這種知識產權比商標權利、著作權出現的要晚,但是同為知識產權范圍之內,還是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相對來說,商標等立法已經比較完善了,一些有益的規定可以借鑒。”
崔國斌認為,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明確規定在名人的姓名權,企業名稱權和商標權的基礎上,一旦發生侵權行為,法院如果能夠有效判決侵權成立,要求侵權者進行充分的賠償,就會讓以后的意圖侵權者覺得無利可圖,侵權的行為就會少一些。
“不是說我們沒有這方面的規則,而是大家真的要把這個規則當回事”,崔國斌認為,要認真對待別人已經存在的這些權利,提供非常充分的保護,不僅僅為了個案得到公平解決,更重要的是,讓整個社會有一個明確的期待。
劉宏輝認為,每個人尤其是知名人士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域名,首先,要對持續使用的域名按時續費,避免被人打擦邊球;其次,在發生惡意搶注事件時,應該注意保留證據,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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